企業管治
審計委員會
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根據上市規則第3.21條設立審計委員會,並根據企業管治守則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閱及監督本集團的財務報告程序及內部監控程序,並制定和審查企業管治的政策及程序及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
審計委員會: | 彭漢忠先生 (主席) |
鄔錦雯教授 | |
黃耀輝先生 |
薪酬委員會
公司根據董事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通過的一項決議案設立薪酬委員會,並根據上市規則第3.25條及企業管治守則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閱及釐定應付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花紅及其他報酬的條款,並設立正規而透明的程序以制訂薪酬政策。
薪酬委員會: | 鄔錦雯教授 (主席) |
董慧敏女士 | |
黃耀輝先生 |
提名委員會
公司根據董事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通過的決議案設立提名委員會,並根據企業管治守則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閱董事會的架構、規模、組成及多元化程度,並就董事委任及董事會繼任管理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
提名委員會: | 楊金明先生 (主席) |
彭漢忠先生 | |
鄔錦雯教授 |
董事長及行政總裁的角色
楊金明先生自二零零六年九月起一直管理本集團的業務及整體策略規劃。董事相信,將董事長與行政總裁的角色交由楊金明先生出任對本集團的業務經營及管理有利,並會為本集團提供強大而一致的領導能力。因此,本公司並無按照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A.2.1條的規定將我們的董事長與行政總裁的角色分開。除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A.2.1條外,公司的企業管治常規一直遵守企業管治守則。